第124章新篇章(2)
纽约是一座有着‘有钱人出逃’传统的城市,每到夏天大家就会离开拥挤的城市(真正的有钱人的话,冬天也会逃出)。就像过去伦敦人喜欢去乡村,现在的纽约客则是喜欢去海边——众所周知,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,虽然移民的来源多种多样,但最终确定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的,正是盎格鲁-撒克逊清教的那些东西。
换句话说,英国对美国的影响深远且至关重要!很长一段时间里,美国文化都是从英国文化里汲取营养。
而要逃出纽约,其中一个重要,或者说常见的选项,就是南汉普顿——这里离纽约很近(以当代的交通条件来说确实很近),南汉普顿就可以看作两百年前伦敦周边乡村。
在南汉普顿,到处都是有钱人的别墅,其中不乏过于夸张的房子……总之就是那种让人瞠目结舌的豪宅。
‘米特勒’家的房子就是其中一座,这座房子是1952年时修建的,当时的造价,不算地皮也要近百万美元了。这座房子有七间卧室,游戏室、影音室、桌球房、室内游泳池等一应俱全,户外还附带有海滨游泳池、网球场和不算小的草坪。
如果米特勒家愿意,还可以将草坪改造成半场足球场,或者家庭高尔夫练习区。不过这应该是不会的,因为米特勒家的人如果真的喜欢玩足球、打高尔夫球,完全可以去最好的会员俱乐部,也可以买一座带足球场的豪宅、建一个高尔夫球场。
如果是在几十年后,这还不那么夸张,因为那时候这种程度的房子,已经是富翁的标配了。即使只是千万富翁,甚至百万富翁,也可以有这种房子,只是房子不太可能在南汉普顿而已。
可是在六十年代中期的当下?类似殖民时代的殖民地大宅,又或者英国乡村中的贵族别墅式住宅……那种规模的房子非常、非常少见,只有顶级大富豪才会拥有。
‘米特勒’家就属于此列,这也是一个老钱家族了,祖上是银行家,不过现在的家族成员更多在政界发展。
米特勒家这座房子人气最高的地方,显然是泳池……是的,谁都喜欢泳池,户外活动总是最得人心。而相比起其他的户外活动,围绕泳池来的又特别有优势——有的人能光明正大地看养眼好身材,有的人可以游泳……
如果不喜欢游泳,就在泳池边休息,和好兄弟、好闺蜜小酌一杯,也是好的。轻轻松松,半天就过去了。
米特勒家的海滨泳池还格外漂亮,它位于房子的左侧、前面与网球场相连,后面则是一个凉亭,穿过凉亭就抵达别墅后方的草坪了。
今天这个特别漂亮的海滨泳池从上午起就很热闹了,马科恩·米特勒,米特勒家的次子,邀请了一些自己在哥伦比亚大学认识的好兄弟来。这是一个完全的、兄弟会式的聚会,除了他们本人,还各自带了一些姑娘。
所以玩儿的时候,还能看到漂亮姑娘们穿着泳装在泳池里扑腾……即使现在是有点儿冷的春天。
几个青年躺在泳池边的躺椅上,饮下美味的香槟,一个人忽然说道:“现在城里最热的话题是关于一个女孩儿的,男人女人都在谈论她。”
“哦,这没什么,城里的话题一直是关于女孩儿的……男人们只会谈论美女,女人们也愿意谈论美女——男人?如果谈完了美女还有时间,或许可以顺便聊聊。”一个戴墨镜的男青年随口说道,引来了大家的赞同。
他就是马科恩·米特勒。
“当然,当然,这没错。”
“所以,那个女孩儿是谁?”马科恩·米特勒又问。
提起这个话题的青年说:“或许不少人都认识她,不过我不认识……丽莲·富尼叶,她是我们哥大的学生,对吗?我和她还是一届的呢!”
这个青年才21岁,确实是几人里最年轻的,也是唯一的大学在读学生,其他人都是大学以上了。比如说马科恩·米特勒,他之前并不在哥伦比亚大学上学,而是在另一所大学取得了自己的大学学位,只是来哥伦比亚大学念法律的而已。
美国的法律专业,本科阶段基本不开设,都是要先念一个本科再申请的。说起来,马科恩·米特勒原本应该去耶鲁或者哈佛念法律的,他们家的传统是去耶鲁,不过哈佛也不错——问题是,他实在太差了。
这种就是烂泥扶不上墙了,毕竟米特勒家的情况,是可以走后门的。只要他稍微过得去,耶鲁、哈佛的法学院都不是问题。
但一方面他是个坏小子,成绩实在太差。另一方面,其实也是他太让父母失望了,再加上他有比他优秀的兄弟,父母也不愿意下很大力气为他走后门——其实以他家的情况,实在豁出去了,也不是不能把一个这样的坏小子送进哈佛耶鲁。
只能说,走后门是要消耗财富和人脉的,如果不值得,倒也不必。
相比起马科恩·米特勒,说话的青年就平平无奇多了,就是一个小镇做题家而已。如果不是考上了哥大,又加入了兄弟会,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和米特勒家的子弟称兄道弟——他也想未来学习法律,然后进入政界。
一个没有根基的小镇做题家有这样的志向,那就得早早选好靠山……他其实是想通过马科恩·米特勒拜在米特勒家门下。
所以这男孩儿就很讨好马科恩·米特勒,现在几乎是马科恩·米特勒的跟班了。
“的确,我们当中有不少人认识……我就认识她,不过不是在学校里,而是在派对上——那是她和她未婚夫订婚后第一次出现在纽约的派对。”另一个出身优渥的青年这时坐直了身体,露出了神秘的微笑,熟悉他的人就知道,这是她对某件事感兴趣的表现。
马科恩·米特勒和他很熟,这个表现也引起了他的兴趣,忍不住挑了挑眉:“我早就听不只一个人提起过她了,几乎所有人都对她痴迷……我是说,这不大正常,对吗?”
“听说她是个美女?哦,这不奇怪,如果不是美女,这反而很奇怪。”
“你没有见过富尼叶?”之前神秘微笑的青年似乎是有些意外,然后又了然道:“这是当然的了,你和丽莲·富尼叶没有任何交集,即使都生活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内,这半年从没碰面也是可能的。”
“不,应该说,这半年多你来过学校几次呢?”所以才说是烂泥扶不上墙啊,平常上课都出席不了几次!
“哦,那是因为我不知道学校有什么值得去的……如果那位富尼叶小姐真的很有魅力,我或许会换一个想法。”马科恩·米特勒躺在躺椅上,手臂枕在脑后,懒洋洋地说。
“所以,她真那么有魅力吗?”
神秘微笑的青年想了想:“我记得,最近的报纸杂志都报导过她——她是最近的红人,因为她本身就是非常成功的畅销书作家,还刚刚和克里斯托弗·但泽订婚了。就是那个但泽家的人,他还自己创业,成了个千万富翁。”
“对于大众来说,这样的人物很值得好奇,不是吗?”
这样说着,就吩咐了佣人去拿最近一些报纸杂志来,不一会儿送来了最新的,他从中找出了自己需要的那一本——这很好找,因为丽莲正是那一期的封面,那是一本探访上流社会生活的杂志,对丽莲做了专访。
“《家居》啊……?”马科恩·米特勒接过了递过来的杂志,自言自语了一声,然后就看到了封面照片,睁大了眼睛、没有再说话了。
一旁一个并非哥大学生的男人,看到照片也忍不住‘哇哦’了一声:“……虽然我在洛杉矶认识很多漂亮姑娘,尤其是靠近好莱坞,会让人奇怪这世上怎么那么多美人。但,但有时候就是这样,以为不会再为某个姑娘的美丽惊讶时,就会有这种‘意外’。”
杂志封面当然是彩色的,但相比几十年后的彩色照片,有一种老照片的感觉,可以说是失真,也可以说是自带修图?
但不管怎么说,这确实是一张美照。
这张照片中,丽莲就按照摄影师的要求,站在户外的一台售货机前,她看起来是对这种新式的自动售货机有些好奇,又像是在借机消磨一些时间。照片捕捉到了那一瞬间的百无聊赖——丽莲出现在照片的中间偏右,明明照片里还有其他人影,也都很清晰,但丽莲的出现就是让其他人自动‘虚化’了。
照片里的丽莲穿一条黑色铅笔裙,连衣裙为针织材质,紧紧贴合包裹着身体。这本来是极有挑战性的一种裙子,身体只要有一点点不完美的地方,都会被暴露出来。但在丽莲身上,大家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