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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章 初出茅庐(12)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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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王蟹也是唯一中国做法的,和其他意大利风味不太一样——说是中国做法,是因为丽莲上辈子就是这么做的,其实这么简单的清蒸风味,要说是哪个国家的做法也很难。不过拆好螃蟹、舀出蟹黄,用蟹黄调和蛋清蒸的蟹黄芙蓉,确确实实是中国菜。

一整只帝王蟹拆的很随意,不太讲究外形,整体以方便食用为目的。丽莲甚至没用盘子盛起来,直接把拆好的螃蟹堆在了蒸屉里(唐人街买到的中式蒸屉!),放上姜片和葱,别的什么都不加,直接蒸就好。

因为这只帝王蟹的品质足够好,也足够新鲜(昨天买的,当时还张牙舞爪的),丽莲甚至没有准备蘸醋。蒸好之后直接空口吃,特别鲜甜!她也是优先吃这只帝王蟹,毕竟‘七鱼宴’其他菜剩菜也没什么,明天也能吃,只有新鲜的清蒸帝王蟹,剩下就太可惜了。

清蒸帝王蟹吃光,其他再随便品尝品尝味道,这顿圣诞大餐就再也吃不下了。

“……圣诞大餐我准备了‘七鱼宴’,非常棒!帝王蟹随便烹饪都很美味……意大利菜果然是我的心头好。”圣诞节假期过去,丽莲重新回到费比安出版社上班时,还和卡洛琳聊起了自己的圣诞节,首先感谢了卡洛琳送的陶瓷人偶,然后就说起了自己一个人的圣诞大餐。

卡洛琳微笑着摇头:“更喜欢意大利菜?真让人意外,难道不是法国菜吗?上次你带的烤牛胸肉太美味了,我还以为你更喜欢、也更擅长法国菜。”

丽莲经常自带午餐,她的午餐风格很多变。别说意大利菜、法国菜了,还有中国菜、日本菜、墨西哥菜等等呢。当然,这从某种角度来说也相当‘阿美利加’,因为这就是个移民国家,世界民族混合体,什么都能在这里找到。

卡洛琳之所以会对丽莲有‘更喜欢、更擅长法国菜’这种认知,还是因为丽莲这辈子的姓氏‘富尼叶’,这是个法国姓氏——但这其实只能说明这辈子的父系那边是法国裔,实际她这辈子的血统还挺复杂的。

大概是法国、捷克、苏格兰混出来的,至于这三种血统往上有没有再混别的就不知道了。

虽然总体都是欧洲白人,如果是上辈子的她很难看出其中差别,但这辈子倒是能体会到那种微妙的不同,这也是‘法医人类学’能成立的原因之一吧。不过也就是现在还算明晰,等到几十年后,就更难通过外貌特征分辨血统了。

因为那个时候美国国内各人种不断通婚,都是混血了,而欧洲大陆那边的‘母国’其实也不纯粹了……

“你喜欢烤牛胸肉?不错,下次你去我的公寓做客,就吃烤牛胸肉!其实很简单的一道菜……”丽莲记下了这件事,而就在她还要和卡洛琳说什么时,埃文斯先生叫走了她。

埃文斯叫走丽莲是为了《午夜秀》这篇中篇小说,圣诞节后最新一期的《阿瓦隆》上已经开始连载了。这期《阿瓦隆》甚至还要等到明天才会被送上货架,只不过埃文斯这里先拿到了样刊,让丽莲能够看看。

虽然不是第一次了,但写作者看到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,感觉是不一样的,尤其是对丽莲这种初出茅庐的年轻作家——埃文斯显然很理解这种心情。

“出版社拿给你的支票兑现了吗?”埃文斯拿到了自己订的咖啡,笑着问丽莲。

丽莲将样刊翻到《午夜秀》连载的部分,点了点头:“昨天拿到了第一张支票,是1000块呢,立刻就去银行兑现了。真不错啊,每当这种时刻就会很振奋,果然没有选错努力的方向……在写作这件事上,我也算有点天赋?”

虽然有她眼界领先的原因,但不是有眼界就行的,其他方面还得靠天赋和努力——丽莲这些日子不断受到肯定,也是积累起了一点自信,敢于说自己‘有点天赋’了。

丽莲这次的故事,相比上一次的《青春泉》,长了一倍,但依旧是连载三次,每次连载的分量翻倍了。而杂志给她的稿费则是约好分三次给,都是在确定每回登载时签支票,第一次最多,有1000美金,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700美金。

支票这种东西有兑付期限,更别说如果对方耍手段,还能‘挂失’,这样就根本不能兑现了。所以一旦拿到支票就要尽快兑现——这是丽莲上辈子没有的生活经验,这辈子却再熟悉不过,实在是这年头日常生活太常见‘支票’了。

虽然支票和信用卡是完全不同的东西,但在此时支票差不多就和几十年后信用卡的意义,是美国人收付款的主要工具。毕竟,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卡要到1950年才诞生,然后1959年,也就是去年,才有美国美洲银行发行了信用卡,开启了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时代(之前的信用卡是商户发行的)。在此之前,大家除了现金,也就只能用支票了。

“‘有点天赋’?哦!你一直都太过谦虚了,简直不像个美国人……或者说,女士们就是如此,毕竟‘谦虚’就是女性的美德啊。”埃文斯听到丽莲因最近积累起来的自信说的话,却觉得不可思议。毕竟从他的角度来说,丽莲可太有天赋了。

对此丽莲也没法解释,只好默认‘谦虚’。

“……或许是你太紧张了。”见丽莲默认,埃文斯又‘理解’地点了点头:“尚未真正成名的作家,总是把握不准自己的作品是否有前途,所以他们中经常狂妄的疯子与不自信的傻瓜并存。但我想你不必如此,我们都认为你的故事很棒!”

“上次的《青春泉》已经让你得到一些关注了,我想这次的《午夜秀》会是更大的炸弹。这不是因为故事篇幅翻倍,呃,也有这方面的原因,但更重要的是,《午夜秀》比《青春泉》更成熟、更流畅,节奏更好,组合在一起简直浑然天成。”

埃文斯先生简直不能隐藏自己对《午夜秀》这个故事的喜爱了!他也确实更爱《午夜秀》,一方面是因为《青春泉》其实偏重悬疑,《午夜秀》偏重恐怖,而他本人是更喜欢恐怖元素的。另一方面,他也认为《午夜秀》这个故事更精巧。

《午夜秀》的故事发生场景更小,利用到的‘道具’也是读者更熟悉的。相比起《青春泉》涉及到近代拓荒史、原始巫师传说什么的,《午夜秀》完全是一个当代故事——无论是爱作死、喜欢尝试都市传说的青少年,还是电视节目痴迷,都让人熟悉极了。

正是这些熟悉的、日常的东西,将惊悚嵌入,才更容易让读者代入。并且在合上故事后,看到自己习以为常的生活,还会后怕!

实际上,在读过《午夜秀》后,埃文斯有几天都不敢看电视!尤其是夜间节目。明明知道不可能有怪物从电视机里挤出来,还是本能畏惧着。另外他还被电话吓到过几次(《午夜秀》故事里,电话声也是一个惊吓点)……这对看过大量恐怖故事、每天都在和这些打交道的埃文斯,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儿。

《午夜秀》的后劲太足了!而且一面后怕,又一面忍不住沉迷于那个故事……从惊悚美学上来说,那是个过于迷人的故事了。

也是因为埃文斯对《午夜秀》太过于喜欢,一说起来就滔滔不绝,丽莲‘被迫’听了整整5分钟的‘阅读理解’——真的是被迫的!听别人这样细致解读自己的故事,其实还挺容易犯尴尬症的。

这种时候丽莲就更能体会到,作品创作出来后就不只是属于作者本人了,读者会进行‘再创作’。这样得到的才是一部作品真正的大众形象!所以,作者们做自己作品的阅读理解不一定对,这一点儿也不奇怪【只是原作者而已,他懂什么.jpg】

“……保罗和我谈起过,你接下来要准备第一部长篇故事,对吗?”埃文斯先生像个年轻人一样说爽了后,又觉得有些不好意思。大概是想到自己的年龄,对丽莲这个小女孩展现出了狂热读者的激情,感到很不合衬?出于转移话题的需要,提起了丽莲接下来的计划。

丽莲点点头,这也没什么不能说的:“的确如此,如果《午夜秀》的故事反响不错,就会开始准备了。毕竟长篇小说才是商业写作的归宿,总要走出这一步的,不是吗?或许会有些不尽如人意,可如果不去写,就永远不会有尽如人意的作品。”

“哦,那你可要尽快准备了。”听丽莲说还要看《午夜秀》的反响,埃文斯觉得这根本不用看!所以才这样说。

丽莲还是觉得话不能说死,毕竟大众的阅读口味真的是一件说不准的事。不过,在这次《午夜秀》的问题上,显然是埃文斯说对了——第二天一早,最新一期的《阿瓦隆》在各个销售点上架了,然后很快,其中新连载的中篇故事《午夜秀》引起了极大反响。

因为之前《青春泉》的好成绩,也因为作为编辑的埃文斯先生太喜欢《午夜秀》,所以《午夜秀》在这一期的《阿瓦隆》杂志拿到了封面推荐。就在封面上,《午夜秀》的推荐字体是最大的,读者一眼就能看到!

而每一个因此被吸引的读者,选择首先去读《午夜秀》这个故事,几乎都不会失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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